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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易正义系列卦;讼卦爻辞通释

编辑:天一生水 日期:2022-09-19 08:27 来源:乾坤网 浏览:

抱雪斋易经正义系列第6卦:《讼》卦爻辞通释。易经共有64卦,每一卦都有具体的象义,下面一起来看看易经讼卦爻辞通释...
 

释卦名“讼”

讼,争也。

“讼”的卦名来自卦象。

上卦乾为天,下卦坎为水。

天气上升,水性润下。天与水的本性相反。

天道尚左,日月西移;地道尚右,水道东流。

天与水的运行轨迹也相反。

相反的特性,造成了争讼。

故子思说:

天与水违行,《讼》。—《大象》

释《讼》彖辞

有孚,恤惕,中吉;终凶。利见大人,不利涉大川。

彖辞是子思照着周公易象卦气图写的时训月令。

卦气图上,《讼》是季春三月之卦。对应的是谷雨(今清明)节气。

谷雨时节,雨从天降,与《讼》的卦象正好吻合:

上卦乾为天,下卦坎为雨。

季春之月,斗建辰,辰,恰恰是斗建方向上青龙房宿的别名。

房宿大火,本身是无往不复(孚)的天道化身。

故彖辞一上来就说“有孚,恤惕,中吉” 意思是要守中有孚,敬戒警惕,方能吉。

“利见大人”,特指的也是要君子效法无往不复的东宫青龙房宿,做一个有孚维心的大丈夫。

倘若心中无孚(桴),那就自然“不利涉大川”,故曰“终凶”。

爻辞使用了倒装句式。“终凶”二字原本应该在“不利涉大川”之后。
 

释《讼》初六

《讼》的初六爻辞说:

不出御事,小有言,终吉。

下卦坎为心,心神内守,故“不出御事”,终能吉利。

这是呼应上卦《需》的最后一句“入于穴”,此处也说“不出”。

老子有句关于“不出”的名言:

“不出户,知天下”。

正是本爻“有言”的内容。

君子中庸,必也无讼,小人反中庸,争讼不休。

得其环中,不出御事,自然无是无非,无争无讼,故曰“终吉”。

周易正义系列卦;讼卦爻辞通释
 

释《讼》九二

《讼》九二爻辞说:

不克讼,归而肤。其邑人三百户。无眚。

“不克讼”,不可争讼也。“归而肤”,是归还你送来的肉食。表示不受贿赂。

二爻居中处正,象征着君子守中有孚,秉公断讼,故其邑人也能蒙受福祉,故曰“其邑人三百户,无眚”。

三百户的邑,为小国下大夫之制,说明本爻中断狱之人身份是一个下大夫,与二爻的爻位恰好相应。

子曾经曰过:

“必也无讼乎”!

正是“不克讼”之意。
 

释《讼》六三

《讼》的六三爻辞说:

食旧德,贞厉,终吉;或从王事,无成。

“食旧德”,说的是损害腐蚀(食)长久之德。旧,久也。至诚有孚之德,悠久不息,故曰“旧德”。

立心勿恒,故曰“食旧德”。

“贞厉”,要纠正这凶险的行为,以贞正之德砥砺自性,方可“终吉”,可以长久之德得善终也。

“或从王事,无成”,说的是君子修心就像是为天子做事,要谦虚谨慎,“无成”方可有终。
 

释《讼》九四

《讼》的九四爻辞说:

不克讼,复即命。渝,安贞,吉。

不可争讼,就是“不克讼”。

即命,是遵从天命之孚(复),故曰“复即命”。

《左传·文公六年》:“众隶赖之,而后即命。” 杨伯峻 注:“命谓天命,天命已终,而往就之。

渝,改变也。息讼不争,故曰“安贞,吉”。
 

释《讼》九五

《讼》的九五爻辞说:

讼,元吉。

五爻居中处正,历来象征着中孚贞正之德。

如果在争讼中能够秉持这一美德,持中调解,自然大吉大利。

“元吉”,还譬喻的是守仁则性善。元,仁也,善之长也。
 

释《讼》上九

《讼》卦上九爻辞说:

或锡之鞶带,终朝三表之。

鞶带是用于征战的皮带。

《白虎通》曰:

男子有鞶革者,示有金革之事。

战争,是解决争讼的最后手段。

鞶带是战争的象征,君子得到赏赐的鞶带,却要不停地用衣服掩盖住(终朝三表之),表示自己并非本性好战之人。
 

易经不是迷信,只是多了一种决策方式,而且天下没有偶然,即使不通过占卦做的决策也不是100%理性的。